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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入股的股东是否需要一并承担公司的原债务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7-12 17:22)    点击:193
北京律师为您讲解
  新入股的股东不需要一并承担公司的原债务。通常情况下,股东变更不会对公司债务的承担造成影响,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。所以不论是公司的原股东,还是新股东,只要向公司全额缴清出资,都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任何责任。如没有缴清出资的,应当承担继续缴清出资的责任。
  一、公司股东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?
  公司股东的义务如下:
  1、按时足额出资,不得抽逃出资;
  2、遵守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;
  3、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;
  4、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;
  5、其他应该遵守的义务。
 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如下:
  1、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;
  2、参加股东会议;
  3、行使表决权;
  4、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;
  5、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、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;
  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 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。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,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。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。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、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、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。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。
  二、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有哪些?
  1、完全不履行,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,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、不能出资、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。;
  2、未完全履行,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,未按规定数额足额交付,包括货币出资的不足,出资的实物、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出资的价值显着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等;
  3、不适当履行,是指出资的时间、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,包括迟延出资、瑕疵出资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三条,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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